88038威尼斯学生工作文件学工字【2015】02号
关于下发《88038威尼斯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
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班:
《 88038威尼斯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88038威尼斯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88038威尼斯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依据《88038威尼斯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分为班级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8-10人,由学生投票产生)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二)专业(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三条 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60分)与“评议”分值(40分)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
每名学生自新学年9月开学记起评分60分。对以上几方面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减分细则如下:
(1)课堂纪律:每学期末辅导员根据任课教师点名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对课堂出勤及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无故旷课发现一次扣2分,对抽查到的迟到、早退一次等其他违反课堂纪律行为每次减1分。
(2)宿舍表现:在校、院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通报批评一次,扣分如下表。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为准,如通报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只扣个人分数。
|
宿舍舍长 |
宿舍成员 |
责任落实到个人 |
校级 |
3 |
2 |
3 |
院级 |
2 |
1 |
2 |
(3)活动参与:学院学生每学年必须至少院级以上活动2次,不能达标者缺一次扣2分,按照班级、学生会记录为准。
(4)体育达标:不合格者扣5分,以体育学院反馈到我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
(5)对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在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采取同学互评(20分)和辅导员(10分)和班主任评议(1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分细则如下:
(1)同学互评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互评。
(2)辅导员和班主任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
(3)同学互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级别,各占30%、50%、20%,相应分值20、18、15。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具体根据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类测评指标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成绩由四类指标得分加和组成,同一指标下不同项目获奖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0分,同一指标下同一项目所获不同获奖以最高分计。若四项指标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发展性素质测评认定以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鉴定书和我院公布的发展性素质加分材料为依据,其级别认定以举办方及证书及证书加盖印章为准。
2、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五级。
3、若所获奖项未在下列涵盖范围之内者,可在指定日期内出具原始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予以酌情处理。
4、若有证书与官方公示名单出入,以官方公示名单为准。
5、所有项目获奖须在综合测评所在学年内,给予加分。
1、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五四”论文、节能减排大赛等)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 |
50 |
49 |
43 |
30 |
30 |
全国 |
50 |
48 |
42 |
36 |
24 |
省级 |
30 |
24 |
20 |
16 |
12 |
校级 |
15 |
12 |
8 |
6 |
5 |
院级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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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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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每人每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学术竞赛1项及其以上,可获得该项目基础发展加分10分;参加院级科技学术竞赛1项及其以上,可获得该项基础加分5分。
②每人每学年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2场,可获得该项基础加分5分。
③以上参与得分不超过10分。
④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的,只能按最高奖项相应加分。
⑤第一作者按证书相应等级加分,第二作者*0.9,第三作者* 0.8,第四作者*0.7,第五作者*0.6。
⑥同一竞赛参加多支队伍,按加分最高两项予以累计加分。
⑦国际竞赛必须是由教育部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参赛的予以认可,未经学院认可参赛的不予以加分。
⑧评奖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特等奖加分,第2-3名按一等奖加分,第4-6名按二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
⑨由行业协会、商业企业或公司举办的相关比赛由学院相关专业教研所认定赛事级别,至少有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签字认定,与专业无关的不予以认定学术竞赛。认可的科技学术竞赛有: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7、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8、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0、“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项赛事相应的校级省级选拔赛。
⑩社会上的活动以及节能减排大赛基础上的系列活动等不算入科学技术竞赛类。无论竞赛是否设置特等奖,一律按照获奖证书上标注等级加分。
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创新基础分,不涉及额外加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此两项均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否则不予加分。发明专利等证书的年份均在本学年内才予以加分。
专利发明者为集体者,加分办法如下:第1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第2作者*0.9,第3作者*0.7,第4作者及以后*0.1(以专利发明者顺序为准)。
(3)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及以后作者 |
SCI、EI、CSSCI |
50 |
10 |
1.5 |
国内核心(88038威尼斯《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
30 |
5 |
1 |
具有正式刊号的其他期刊 |
5 |
2 |
0.5 |
正式期刊的增刊 |
3 |
1 |
0 |
备注:
= 1 \* GB3①学术论文中,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88038威尼斯方可加分。
= 2 \* GB3②SCI、EI、SSCI、CSSCI必须出具88038威尼斯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 3 \* GB3③期刊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录用通知、清样不予以加分。
(4)英语四六级
英语四级达到573分及以上者加2分,英语六级达到428分及以上加1分,以获得证书为准,只能在获得证书的当学年加分。(除英语证书以外的资格证书不予加分,如各类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证书等)
2、实践与服务
(1)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30 |
25 |
20 |
10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7 |
5 |
3 |
1 |
院级 |
2 |
1 |
0.5 |
0 |
(2)获以下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团队负责人 |
30 |
10 |
7 |
3 |
团队其他成员 |
25 |
5 |
3 |
1 |
备注:
①社会实践报告为集体作者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2-3作者按相应级别的折半加分,第4及以后作者再次折半加分。
②社会实践活动征文按照实践报告获奖等级减半加分。
③同一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获不同等级和部门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
④以上团队和个人项目的加分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项加分。
⑤当学年暑期内社会实践加分计入下一学年度。
⑥学年内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的获得该项基础加分5分
(3)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团队负责人 |
30 |
15 |
5 |
2 |
团队其他成员 |
15 |
8 |
3 |
1 |
备注:
①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未被国家、省、校、院评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参加学院或班级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项及其以上给予基础性加分5分。
②获校级十佳志愿服务个人、十佳志愿服务团队的按照校级另加2分(分别为7、5分)。
③如没有获得相应等级的年度性表彰的因单次单项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可以依据当学年提交的证明材料,参评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④个人只能按照年度内最高受荣誉表彰等级加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受社会实践活动表彰的选择最高等级奖励等级加分。
⑤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有:(1)迎新系列活动;(2)社区服务;(3)竞赛活动志愿者;
3、社会工作
本方案对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工作委员会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50 |
30 |
12 |
6 |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十佳团员) |
30 |
10 |
5 |
|
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
主要负责人 |
20 |
10 |
5 |
2 |
其他班委 |
10 |
5 |
3 |
1 |
集体成员 |
3 |
2 |
1 |
|
军训优秀学员 |
20 |
10 |
5 |
2 |
备注:
(1)关于学生干部考核
①除受表彰的学生干部外,其余学生干部经考核,评定优秀(占30%),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组织考核;院学生会、社团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出具相应的考核证明,反馈到各班辅导员处;校学生会、社团需有主管部门(校团委)出具的考核证明,反馈到学院)。任职时间不满一学年的,相应成绩折半。此加分不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累加。
②同时在校、院、年级、班级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干部考核加分至多2项,且此加分不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累加。
③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按省级标准计算,获十佳团员提名加8分。
④受校、院表彰的学生会优秀干事每人加1分,同时授到校、院两级学生会表彰的不累计加分;在单次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工作人员的加0.5分(如校运动会、院迎新工作等),上限为1分。
⑤校团委评选的非自然入选的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网络宣传及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团负责人等同)、校宣传部、学工部评选的新闻工作先进个人加5分。相应院级称号获得者加3分。
⑥获学校、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5、3分,宿舍其他成员加2、1分。宿舍活动评比,各项不能累加,取最高项计。
⑦先进班集体、团支部两项荣誉不可叠加,取最高项加分。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是班长,先进团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团支书。
⑧其他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关于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及稿件的加分规定:
①所发稿件的认定:稿件内容必须与学院工作有关。无关内容不予加分。
②在学院网站上非通知公告类新闻宣传及学院官方微信平台投稿每篇加0.1分,在学生在线、青春山大网站、就业信息网发表的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加0.2分;在山大视点、新闻在线、校报发表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加0.5分;此类加分项目上限为10分。(以上宣传稿件重复的不计分)
③其他新闻媒体分类为官方、非官方(商业)类。在官方媒体类获得正面新闻宣传及发表正面稿件,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地市级,每篇加,每篇加3分;县区级,每篇加1分(此处官方媒体是指当地日报、晨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官方网络媒体(如新华网、人民网、大众网、各级政府网站等)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半官方性质网络媒体(包括正规行业类)全国性的(如大学生在线、中国青年在线等)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地市级每篇加0.3分,县区级每篇加0.1分。获正面宣传的校外媒体加分上限为10分。(以上宣传稿件包括校内宣传的稿件重复的不计分,以最高项计)
④多人投稿,每人所加分数按照人数均分。新闻中心编辑必须对原有稿件有较大改动的才可以联合署名。单独编辑不加分,新闻文本编写和图片摄影的每人所加分数按照人数均分。
(3)学生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诸如主题班会、团支部活动等可获5分基础性加分,该加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考核公示。
(4)学院年度人物作为学院的最高荣誉,年度人物获得者和团队可获7分加分。
4、文体特长(集体项目为参与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项目)
(1)体育类:
名次 |
破记录 |
第一名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50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省级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10 |
校级 |
30 |
15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院级 |
4 |
3 |
2 |
1 |
0.5 |
0.4 |
0.3 |
0.2 |
0.1 |
|
|
|
|
|
|
|
|
|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
|
|
全国 |
50 |
12 |
9 |
5 |
|
|
|
省级 |
12 |
9 |
6 |
3 |
|
|
|
校级 |
7 |
5 |
3 |
2 |
|
|
|
院级 |
3 |
2.5 |
2 |
0.5 |
|
|
|
备注:
①集体项目参赛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教练和随队裁判按照成员加分,二者不累加。校运动会和山大杯等校级比赛领队按照团队获奖的相应等级加分。集体项目参赛的替补成员按照团队获奖的相应等级乘百分之五十的系数加分。(参赛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领队名单应于报名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②每人每年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3项及其以上者可获得该项基础性加分10分。
③该加分办法适合各单位举办的各种竞技类赛事,如校、院运动会、山大杯系列赛事等。校园吉尼斯等不具备全校范围内的赛事不能按照校级加分。由校社团、校学生会等举办的非官方比赛或多院联合比赛按照院级比赛加分。参加非本学院举办的院级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不加分。
④校外的竞技类赛事,如运动会、马拉松、定向越野等比赛,若无官方认可的正规体育部门出具证明按照参与奖加分。
(2)文艺类: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50 |
12 |
9 |
5 |
省级 |
12 |
9 |
6 |
3 |
校级 |
8 |
5 |
3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备注:
①歌唱舞蹈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比赛,成员均按照获奖等级加分。
②书画摄影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等比赛,独立作者按照相应等级加分,集体作者的按照对应等级减半加分。
③参与学院迎新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优秀奖加分,不累计加分。院迎新晚会先进个人是按照院级优秀奖加分。参与非本院迎新晚会获奖不加分。
④校合唱节等具备全校范围内的文艺活动按照校级加分,其余非官方比赛不予加分。
⑤校外的文艺活动,包括歌唱舞蹈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诗歌朗诵比赛,若无官方认可的正规教育部门开具证明按照参与奖加分。
⑥市级活动按校级活动相应等奖评分。
(3)文化知识竞赛类: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40 |
30 |
20 |
10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7 |
5 |
2 |
院级 |
3 |
2 |
1 |
0.5 |
备注:
① 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征文类获奖作品是集体作者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第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第四及以后作者再次减半加分。
② 比赛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以此类推。
③由官方举办的商业计划书比赛、科普作品比赛等。官方举办的英语竞赛、数学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征文比赛、党史校史等历史社会文化知识竞赛等比赛按上表加分,非官方正式行业和商业组织举办的赛事不予以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竞赛(数学、英语竞赛是两级比赛制度,预赛按照省级对应级别加分,决赛按照国家级对应级别加分)若为三级比赛制度则初赛获奖按照校级比赛加分。复赛获奖按照上表加分。
④其他竞赛是否属于文化知识竞赛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商讨确定。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⑤非本校、本学院统一组织、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社会奖项,(例如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竞赛,期刊举办的征文比赛等)经学院认可的一律按照参与奖(优秀奖)加分。
⑥齐鲁大学生创业大赛按照文化知识竞赛类加分。
第四条 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计算出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后,在专业(班级)内进行综合素质分数排名,并按如下比例确定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排名在专业(班级)前5%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排名次10%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排名再次15%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一)若学生所在学年操行评定等级为“良”以下者,取消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二)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年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不足20人的专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获奖金额由学院掌握,但获奖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25%。
第五条 监督惩罚
综合测评期间接受学院全体老师同学监督投诉,由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受理审查并对相应举报做出回复。
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针对举报对相应项目进行审查核对,经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学院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级辅导员评定为发展性素质作假者,发展分扣除上限五分,基础性测评相应扣分,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
第六条 执行权限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以88038威尼斯学院网站公布和印有88038威尼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余无效。
(三)本办法由88038威尼斯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88038威尼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主题词: 综合测评 细则
抄 送: 各年级各班
88038威尼斯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印